重磅:最高法院認定(典當行)、小額貸款公司爲金融機構,不受15.4%民間借貸利率限制

文章來源:中國(guó)小貸集群   嵇少峰

據多家信源披露:最高法院于20201229日關于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适用範圍問題批複廣東高院,劇花明确: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小額貸款公司、融資擔保公司、區窗湖域性股權市場、典當行、融資租賃公司、商業保看為理公司、地方資産管理公司等七類地鐵民方金融組織,屬于經(jīng)金雪去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,其因從事(shì)相關金融業務引發(fā)的糾作放紛,不适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。其他問題已在修訂後水視(hòu)的司法解釋中予以明确。批複自202111日起(qǐ)施行。

按照慣例,最高法院給廣東高院的批複也將(j得計iāng)成(chéng)爲全國(guó)其他法院審理電照同類案件的依據,意味著(zhe)從舊男司法層面(miàn)承認了持牌小額貸款公司的金融機構身份,利率水熱木平也不再受民間借貸4LPR的限制。

 

附件: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适用範圍問題的批複視廠》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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